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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辖区证券期货诉求处理典型案例之二十四

发布时间:2017-02-22 16:29:11  访问次数:
案例24
吹自擂称股神  非法咨询终获刑
    2011年10月底,广东局接到投资者举报,反映方某通过开设QQ群、博客等方式发布荐股信息,招揽会员并收取费用,涉嫌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活动。
接到举报后,广东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核查。经查,方某等人最初通过成立肇庆市某科技信息有限公司,销售电脑配件。2010年起,方某通过新浪网、东方财富网等网站开设博客,以“逍遥掌门人”的网名发布大量信息,对大盘走势作出评论、推荐股票,以此诱导客户以每套人民币3800元的价格向其购买“股神分析师”软件。
实际上这套软件是方某以低价从上海一家公司整套购得,软件本身对炒股并无任何作用。投资者一旦购买了此软件,就被允许加入“逍遥掌门人QQ群”以及“黑马牛股实战群”,分享方某所谓“独家信息、原创股评”。方某每日向群成员推荐股票,点评大盘及个股走势,加入QQ群的投资者每年还需缴纳360元软件维护费。
    2012年5月29日,广东省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,组织抓捕了方某及其团伙成员。经审讯,自2010年起,方某吸收客户800余人,收取软件购买及维护费约400万人民币,非法获利360余万元。
但具有讽刺意味的是,自称“擅长捕捉板块热点和龙头个股”的方某,本人平日从不炒股,其荐股内容只是每日从网上收集整理而成的,并非方某及其团伙的研究成果。投资者完全可以从媒体上公开发表的股市分析、研究文章中获取。
   2012年11月,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方某犯非法经营罪,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,没收相关违法所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