证券服务机构本应履行勤勉尽责的法定义务,做好市场“看门人”。然而,在2015年10月的发生的一宗内幕交易案件中,竟涉及到证券服务机构相关从业人员,同时还是兄弟俩联手搞内幕交易的典型。
我们不妨来听听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怎么说的。
根据相关资料显示,L、Y兄弟涉嫌内幕交易“XX”案。值得注意的是,兄弟二人竟然同为证券从业人员,其中,L利用其负责、承揽上市公司购买资产项目或非公开发行项目的信息便利,与其弟控制利用他人账户买入相关股票,在2013年至2015年间涉嫌3次内幕交易。
不过,虽然兄弟二人铤而走险大搞内幕交易,结果却不怎么样。其中2013年交易“XX”亏损12.60万元,2014年交易“XXX”亏损486.7元;仅在2015年交易“XXX”获利44.69万元。
证监会拟没收其违法所得44.69万元,并对3次内幕交易行为共处以254.08万元罚款,同时对二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。
案件中,令人唏嘘的是,L、Y身为证券公司总经理助理、营业部销售总监,可谓是“钱”途无量,完全是“不差钱”的主,却因为一时贪念而蒙蔽了双眼。值得注意的是,兄弟俩大费周章,三次内幕交易却亏损两次。一方面按照国家《证券法》相关规定,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关系亲密的人,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卖与信息相关的股票,交易行为明显异常,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,属内幕交易。另一方面,即使从事内幕交易赔了钱,仍然需要承担法律责任。如果证券交易成交金额累计在50万元以上的,或者获利(避免损失)数额累计在15万元以上的还将构成内幕交易罪,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可笑的是,在调查期间,L、Y为逃脱罪责,都辩称没有利用相关信息获利,还企图通过利用亲属“顶包”的方式,谎称涉案账户都是由其他亲属控制、交易,两兄弟完全不知情,但终究逃避不开法律的惩处。这也提醒内幕信息知情人,一定要守住职业道德的红线和法律规定的底线,管好“自己”和“身边人”!
如此鲜活的案例警示着我们,一念之差,千古之恨,在所查处的内幕交易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中,当事人多为领导干部、公司高管、资深专业人士,他们的工作比一般人更能接触到核心信息,而核心信息却成了他们倾斜贪欲天平的砝码。
本案中的L,七零后,在了解他的人眼中,L从小家庭和睦,弟弟Y比L小三岁,二人同为XX证券员工,是普通家庭走出来的孩子,在学生阶段是学业优秀的好学生。毕业进入了证券行业,同钱打交道,诱惑越来越大,终于聪明反被聪明误,以为搞点小动作监管部门发现不了。但最终还是落得“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,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职务”的下场——L、Y本该在自己的职业和专业领域继续谱写奋斗的轨迹,但因“内幕交易”兄弟俩的奋斗史戛然而止。
市场主体根据规则作出利益最大化的选择很正常,但关键是L、Y渐渐忘记了初心,失去了对市场法则的敬畏。随着个人影响力的提升,人就会渐渐膨胀起来,高估自己的能力,不自觉的利用规则漏洞套利,在金钱面前真相变得模糊起来。还有一些曾经风光无限的资本市场大佬,因资本市场的游戏规则到达人生之巅,同样也会因为自我膨胀逾越了规则边界沦为阶下囚。打败L和Y的不是这个市场,而是L、Y自己的贪婪。面前金钱,人性被高度异化为贪婪,走着走着就忘记了为什么出发,走着走着就被灯红酒绿,高朋满座迷失了双眼,走着走着就走入了自我毁灭之路。L、Y终究没能逃出这个魔咒。可以预见,在资本市场中依然会有很多人前赴后继,但每个赶路的人在迷离的时候多想想自己为什么目的出发。